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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各專門工程學會秘書長座談聯繫辦法

中國工程師學會暨各專門工程學會秘書長座談聯繫辦法

92.3.14.各學會秘書長第一次 座談會通過同意修正施行

第 一 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暨各專門工程學會(以下簡稱各學會)秘書長為共同商討有關會務之聯繫及聯誼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各學會秘書長座談會之任務如下:
             (一) 研討各學會會務有關問題之聯繫事項。
             (二) 研討各學會學術活動之聯繫事項。
             (三) 研討聯合年會及工程師節慶祝紀念籌備事項。
             (四) 研討其他有關問題之聯繫事項。

第 三 條 本座談會每半年舉行一次,得酌情免開或召集臨時會,每年至少須舉行一次,由中國工程師學會負責通知,各專門工程學會於一星期前將討論提案書面送 中國工程師學會。

第 四 條 本座談會參加人為中國工程師學會秘書長暨各專門工程學會秘書長,會議以過半數為法定人數。

第 五 條 本座談會主席由中國工程師學會秘書長擔任之。

第 六 條 本座談會有關決議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有關各學會秘書長職權範圍內之事項,由各學會秘書長負責處理之。
             (二) 有關各學會理事會職權範圍內之事項,除由各學會秘書長報告各該學會理事會外,並由中國工程師學會負責函請各學會參考採擇之。
             (三) 有關各學會全體會員大會職權範圍內之事項,除由各學會秘書長報告各該學會理事會外,並由中國工程師學會負責函請各學會參考酌情提付討論之。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各學會秘書長座談會通過,並經中國工程師學會徵得各專門工程學會同意後有效,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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