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使用須知
會議室使用須知
99.7.16本學會第66屆 第9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學會會所三樓會議室專供本學會及各專門工程學會集會及學術活動等使用,其他有關單位非經特別許可,恕不外借。
二、使用須先徵得本學會秘書處同意後予以登記保留。
三、使用時間及水電補助費規定如下:
室別 | 時數 | 小會議室 | 大會議室 | 備註 |
3樓會議室 | 上午9-12時 | 1,000元 | 2,500元 |
1.各專門工程學會一律5折優惠。 |
下午2-5時 | 1,000元 | 2,500元 |
四、使用單位應嚴守登記之使用時間,並於使用後即騰清場地,以免妨礙後來借用單位之使用。
五、一切佈置請先徵得本學會秘書處之同意與協助,以免發生損壞責任。
六、使用時如有公物損壞,使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
七、貴重物品及展覽品由使用單位自負保管責任。
八、室內不得設置爐灶生火。
九、本須知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