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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工程師聯盟委員會

青年工程師聯盟委員會規程

110.2.19本學會第72屆 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委員會根據中國工程師學會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組織之。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參與國際工程會議下與青年工程師相關之活動。
      (二)建立青年工程師與其他國家(例如東協)青年工程師的互動。
      (三)主/協辦青年工程師與國際接軌及全球化之相關培訓工作。
      (四)與其他相關公/協/學會下之青年事務委員會交流。
      (五)配合教育委員會至各學生分會進行介紹、宣傳及交流。
      (六)規劃與籌辦青年工程師活動,提供參觀、學習、發言與表現機會,激勵青年工程師的熱情與團結。
      (七)建立青年工程師資料庫。  
      (八)參與青年工程師聯盟運作。

三、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三人、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顧問一至二人,由本學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 通過後聘任;秘書一至三人,由主任委員提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

四、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及秘書,每二年改聘一次,續聘得連任。

五、 本委員會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惟有需要時,得臨時召集之;對活動籌備工作得邀請有關人員共同辦理。

六、 本委員會規程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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