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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倫理委員會

工程倫理委員會規程

108.7.19本會第71屆 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委員會根據中國工程師學會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組織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研訂工程師信條(守則)及倫理規範。
       (二) 宣導工程倫理觀念,並推廣工程倫理教育與訓練。
       (三) 評議工程倫理事件,提升工程品質。
       (四) 維護工程師尊嚴,提升工程師形象。
       (五) 有關「工程優良獎」評選與表揚事項。
       (六) 舉辦優良工程之觀摩與研討會等活動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二十五至三十五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至二人。

四、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各委員均以國內產官學界機構內具有工程專業之知識並有貢獻之人士擔任為原則,並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聘任;所有人員任期原則上為二年。

五、本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得依需要可臨時召開。

六、本委員會得依工作需要,組織任務小組執行特定任務。

七、執行特定任務之任務小組成員由主任委員洽請適當人選擔任,並報請理事會備案。

八、本規程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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