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環境與能源委員會

環境與能源委員會規程

108.7.19本學會第71屆 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委員會根據中國工程師學會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組織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環境、能源技術資訊之蒐集、整理與交流事項。   
       2.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產業界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再生能源應用及災害防治。   
       3. 向社會大眾和校園宣導節約能源及利用再生能源應用及災害防治。   
       4. 研究與推動工程發展與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再生能源應用及災害防治相互配合之事項。   
       5. 推動減低產業及工程對環境污染之事項。   
       6. 建構綠能與環境永續交流整合平台。   
       7. 與國內外有關機構協調合作參與有關工程與能源和環境之各項活動。   
       8. 其他有關環境與能源之研究、發展、推動等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十五至廿人,由本學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至三人,由主任委員提經理事長 同意後聘任。

四、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及秘書,每二年改聘一次,續聘得連任。

五、本委員會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惟有需要時,得臨時召集之;對活動籌備工作得邀請有關人員共同辦理。

六、本委員會規程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