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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委員會

出版委員會規程

106.7.14本學會第70屆 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委員會根據中國工程師學會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組織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有關出版方針之釐訂事項。  
       2.有關出版物之編輯事項。  
       3.有關出版物之發行事項。  
       4.有關出版物經費之籌措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至十四人,除本學會秘書長為當然委員外,均由本學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二年。

四、本委員會為辦理第二條所規定之各項任務,得分設編輯、發行、財務、會計等四組,由主任委員及各委員分別擔任。

五、本委員會之會議以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惟有需要時,由主任委員隨時召集之。

六、本委員會規程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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