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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規程

108.7.19本學會第71屆 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委員會根據中國工程師學會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組織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促進大專學生積極參與會務活動,並引介學會優秀青年工程師當選人貢獻經驗給各學生分會會員。   
       2. 輔導學生分會,以擴大學生會員積極參與會務活動。   
       3. 洽請工業界提供工程實習機會,並推介大專學生參與工程實習。   
       4. 促進產、官、學、研之合作,共同推動各項產學合作事宜。   
       5. 辦理各種工程科技、推廣及產學合作之學術研討會與座談會。   
       6. 產學合作績優成果之發表與展示。   
       7. 有關工程教育資訊之蒐集、整理與交流事項。   
       8. 有關工程教育之研究發展與推廣事項。   
       9. 有關工程學術與技術研討會之規劃籌備事項。   
      10. 有關學術界與工業界之工程研究和技術交流活動事項。   
      11. 其他與產學合作推展、學術活動及工程教育相關事項之推行。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三人、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由本學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至三人,由主任委員提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

四、本委員會置教育小組、產學合作小組、學術小組,各小組設召集人、執行秘書或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提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

五、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小組召集人、執行秘書及幹事,每二年改聘一次,續聘得連任。

六、本委員會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惟有需要時,得臨時召集之;對活動籌備工作得邀請有關人員共同辦理。

七、本委員會規程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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