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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備用容量?

Updated: 102年12月26日

【摘要】:

系統總淨尖峰能力減去尖峰負載就是系統的備用容量。台電系統「備用容量率」目標值定為15%,係用於十年以上長期電源開發規劃之用,主要目的在於因應用電需求預測誤差、系統調度裕度、發電機組計畫性檢修、臨時故障及水力、風力的不可控制因素等,以確保系統供電無虞。
 

【說明】:

備用容量的定義如下:

● 備用容量=系統總淨尖峰能力-尖峰負載

● 備用容量率=(備用容量/尖峰負載)×100%

附圖為民國102年8月9日(當年最高負載日)24小時電力負載曲線,該圖可明顯看出全日電力負載每小時不同。深夜到清晨時段用電最少,上午七點後電力負載一路成長,下午二點左右因冷氣用電達高峰所以電力負載最高,到傍晚電力負載又下降。

民國102年全年最高尖峰負載為33,957MW,當年全國電力系統總淨尖峰能力為39,909MW,備用容量即為兩者相減得出之5,952MW。民國102年備用容量率即為備用容量除以尖峰負載而為17.5%。

台電系統「備用容量率」目標值定為15%係用於長期電源開發規劃(十年以上)之用。主要目的在因應用電需求預測誤差、系統調度裕度、發電機組計畫性檢修、臨時故障及水力、風力的不可控制因素等,以確保系統供電無虞。

 

各國備用容量率水準多取決於電力系統中所要求的供電可靠度水準(即允許發生限停電的小時數);若要求的供電可靠度水準愈高,所需的備用容量率水準也愈高。目前各國電業之供電可靠度標準與備用容量率水準示如附表。

附表   各國電業供電可靠度及備用容量水準

國家 我國 美國 英國 新加坡 韓國 日本
供電可靠度
(缺電期望值)
0.365天/年 1天/10年 9冬天/100年  3天/年 0.5天/年 0.3天/尖峰月
備用容量率
(目標值)
15% 15% 20% 30%  15-17% (8-10%)註2
全國電力系統總規模
(尖峰負載總需求量;
單位1000MW) 
33 740 58 7 67 155
註:1. 美、英、新、韓等國備用容量率的計算定義與我國相似,均以系統整體供電能力為基礎,美、英、韓等國系統規模均較我國大,其備用容量率標準都在15%以上。
2. 日本之容量預備率與我國或歐美之備用容量率定義不同,日本是以扣除機組定期檢修、臨時故障、枯水減載等出力後,實際可接受調度的發電容量為基礎,故其《容量預備率》只訂為8-10%;若日本《容量預備率》改按我國《備用容量率》定義換算,推估日本2009年福島核災前之備用容量率約為45%。
3. 英國電力系統的缺電機率標準為每100年中冬天發生缺電的情形不得超過9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