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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能源政策相關議題

台灣的能源政策應如何配合經濟發展、能源安全及減碳目標轉型,以維持國家整體競爭力?

Updated: 102年12月26日

【說明】:

台灣的能源政策應該朝向以下目標努力才能維持國家整體競爭力:
1. 穩健減核,包括:
  (1) 核四安全無虞方運轉。
  (2)  既有核電廠暫不除役:核一(原訂民國107-108年除役)、核二(原訂民國110-112年除役)、核三(原訂民國113-114年除役)。
  (3)  核四若能在2016年穩定運轉,核一廠才可考慮除役。
     
2.  發展替代電源
  (1) 發展再生能源增加為現在的3.4倍、2030年達1,250萬瓩 ,佔總裝置容量16%、發電量8%。
  (2) 天然氣使用量由目前的1,200萬噸到2030年增加為2,000萬噸。
  (3) 開放民營電廠。
     
3. 提高能源效率
  (1) 能源價格合理化。
  (2)  徵收能源稅。
  (3)  立「溫室氣體減量法」。
  (4) 加強能源效率管制。
     
4. 核能安全
  (1) 核四安全由測試及試運轉來確認,並由國內外專家參與原能會的安全確認工作。
  (2)  訂定核廠最終處置的標準處理程序。
     
5.  保持彈性
  (1) 在不缺電、合理電價、維持減碳的國際承諾前提下減核。
  (2) 每年進行檢討,每四年做一次減核時程的評估

 註:2011年11月3日,政府宣布新能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