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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人聯誼委員會規程

中國工程師學會得獎人聯誼委員會規程

108.7.19本學會第71屆
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 本委員會根據中國工程師學會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組織之。
二、 本委員會宗旨在邀請得獎人及工程彥碩成立組織平臺辦理聯誼活動及推動專案服務。
三、 凡經本學會選拔產生之歷屆各獎項得獎人,得優先參加本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 本委員會將透過舉辦工程參訪、研討會、座談會、餐會等活動,提供得獎人及工程彥碩經驗交流及聯誼,分享實務經驗與知識予本學會會員及社會大眾;及藉
        推動專案服務鼓勵得獎人及工程彥碩貢獻智能提升社會正確的工程認識,亦包括大專院校學程前各級教育的工程概念宣導與偏鄉教育。
五、 為增進社會對本學會認同,本委員會可結合其他委員會等組織辦理旨述聯誼活動與專案服務及辦理其他非工程性質之聯誼活動。
六、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三人、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至三人,顧問
        若干名,由主任委員依需要提名之,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每二年改聘一次,續聘得連任。其中三分之二委員須為本學會獎項得獎人。
七、 本委員會得依需要成立專案小組推動專案活動,小組組織依需要組成,提報理事長同意後成立。
八、 本委員會之聯誼活動及專案活動次數依學會揭示目標與需要擬定年度計畫辦理為原則,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九、 本委員會規程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