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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科技委員會規程

中國工程師學會防災科技委員會規程

108.7.19本學會第71屆
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委員會根據中國工程師學會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組織之。
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各項自然與人為災害防災科技技術資訊之蒐集、整理與交流事項。
      (二)蒐集全球各國面對氣候變遷與巨大震災威脅下之各項減災策略與解決方案。
      (三)盤點我國防災科技相關產業之優勢,推動防災科技產業之輸出。
      (四)建構防災科技產業之產官學研交流平台,促進跨領域合作與創新。
      (五)促進我國與國際防災科技產業相關組織進行交流與合作,並辦理活動。
      (六)參考國外防災相關法規與體系制度,促進國內防災科技之加值普及與推廣。
      (七)推動政府防救災公開資料(open data)之利用與加值,促進企業與民眾瞭解防災資訊與科技,促進防災科技應用
           普及之商機。
      (八)其他有關防災科技之研究、發展、推動等事項。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十七至廿十七人,由本學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
        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至三人,由主任委員提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及秘書,每二年改聘一次,續聘得連任。
本委員會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惟有需要時,得臨時召集之;對活動籌備工作得邀請有關人員共同辦理。
本委員會規程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