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選委員會規程

中國工程師學會司選委員會規程

106.7.14本學會第70屆
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委員會根據中國工程師學會章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組織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辦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及理監事有關選務工作。
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及理監事選舉辦法另訂之。
四、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上屆理事長擔任。
五、本委員會置委員六至十人。由上屆常務理事、當時在國內之卸任理事長二位及現任常務理事組成之。
六、本委員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得酌情免開或召集臨時會,但每年至少須舉行一次,由召集人召開之。
七、本委員會規程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