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揚產學合作績優單位實施要點

中國工程師學會表揚產學合作績優單位實施要點
108.7.19本學會第71屆
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主辦單位:中國工程師學會
二、承辦單位:中國工程師學會教育委員會產學合作小組
三、目的: 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促進公、民營事業單位與學校間之產學合作相配合,以提昇並落實我國工程技術與管理水準,期能因應國家經濟建設及社會發展需要培養工程技術人力,為此舉辦表揚產學合作績優之公、民營事業單位與學校,特訂定本實施表揚要點。
四、產學合作項目:
       (一)教育訓練類及職業訓練類。
       (二)研究發展類及技術發展類。
五、參選單位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
       (二)經濟部登記有案之公、民營事業單位。
       (三)職訓局登記有案之建教合作職訓中心。
       (四)其他對產學合作事項有貢獻之單位。
       (五)前一年度曾經獲獎之單位或學校(不論是以何種名義申請),不得提出申請。
六、表揚名額: (一)表揚名額得視實際申請類別、單位及績優事實調整之,總名額以20個名額為上限。 (二)申請單位依性質區分為大學、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含專科學校】、高中職、公民營事業單位(含職訓單位)等五組。
七、報名方式:
       (一)函請各公、私立學校、職訓中心及公、民營事業單位向本學會提出申請。
       (二)提出申請之學校、職訓中心及公、民營事業單位應填具申請書表一式六份,連同相關資料(相關補充資料,為便利評審委員審閱,敬請儘量精簡以不超過100頁為原則)函送「中國工程師學會教育委員會表揚產學合作績優單位選拔小組」。
       (三)申請截止日期:每年4月1日為原則(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評審: 由本學會教育委員會遴聘學者專家及學校、事業單位代表12至21人組成「中國工程師學會產學合作績優單位選拔小組」依評審辦法負責選拔與評審等相關事宜。除企業配合款外,各級學校接受教育部及國科會之各類計畫或補助,請勿列入產學合作成果。
九、表揚: 經入選之單位將由本學會頒贈獎牌乙面,並除於每年年會時展示成果與公開表揚外,亦將推薦每一組之年度最優者接受總統表揚,以資鼓勵。
十、本要點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