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師學會暨各專門工程學會學術活動聯繫辦法
座談會通過同意修正施行
第 一 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暨各專門工程學會為加強相互間學術活動之聯繫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一般性或綜合性之學術活動以由中國工程師學會辦理為原則,專門性之學術活動以由各有關專門工程學會辦理為原則。但相關或特殊之學術活動亦得採用
聯合各有關學會會同辦理之方式。前項學術活動係指學術演講、技術研究、工程座談會、工程學術論文、工程參觀及其他有關工程學術之活動 等。
第 三 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暨各專門工程學會均應有計畫的分別提倡舉辦定期或不定期之學術演講。但相關之學術演講亦得聯合舉辦。無論單獨舉辦或聯合舉辦之學術
演講,均應互相通知或報導週知,俾各學會會員均有自由參加聽講之機會。
第 四 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暨各專門工程學會應共同提倡工程技術之集體研究。各專門工程學會每年應各提出公認為有關之專門學術問題,從事有系統的研究,並將
結果隨時公諸社會,以為工程技術化之提倡。
第 五 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暨各專門工程學會應共同提倡學術性之座談會。各專門工程學會應分別提倡發動定期或不定期之工程座談會,由有關學術事業團體之主管
技術人員輪流召集,提出現實之工程問題,共同交換意見,以資借鏡。
第 六 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應聯合各專門工程學會經常組設論文委員會,主辦各項專門工程學術論文之徵集、評選工作。
第 七 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暨各專門工程學會各項學術活動之消息、演講紀錄、研究結果及座談結論等,均應儘量送請「工程」會刊發表,公諸大眾。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中國工程師學會徵得各專門工程學會同意後有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