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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分會工程實習報告競賽辦法

中國工程師學會學生分會工程實習報告競賽辦法

106.2.8本學會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辦法根據中國工程師學會(本學會)學生分會輔導綱要第七條規定設立之。
第 二 條 競賽目的
      本學會教育委員會,為落實大專學生工程實習成效,並提升其寫作、口頭報告的能力,特分成土木、機械、電機、化工、工業工程等五組,舉辦此項競賽。
第 三 條 參賽資格
      凡本學會學生分會之大專學生(不限定為會員),暑期在工程相關機構,依正常作習時間實習期滿一個月者,由所屬學生分會輔導老師推薦,均得參與本項競賽。
第 四 條 提審文件
       (一) 工程實習報告一份。 
       (二) 四頁精簡報告六份。
       (三) 學生分會輔導老師推薦表六份。
       (四) 實習機構評估表六份。
第 五 條 文件審查
       (一)重點掌握(佔40%):目標、過程、結論等。
       (二)寫作能力(佔30%):組織結構、文句詞彙、圖表製作等。
       (三)實習績效(佔30%):創意、實踐、評估表、推薦表等。
第 六 條 評選程序
       由教育委員會推舉5~10位委員,組成遴選小組評選之。其程序如下:
       (一) 初選:以文件審查為之,佔比60%,擇優參與複選;
                    (二) 複選:以口試為之,佔比40%;
       (三) 決選:由遴選小組評定總成績,核定每組得獎名單,特優獎一名(得從缺)、優等獎一名、佳作獎若干名。決選名單,送教育委員會轉呈理事長備查。
第 七 條 獎勵方式
      得獎學生及指導人員,分別頒給中英文獎狀,於「資源分享營」中公開表揚。得獎論文教育小組另頒給獎金。
第 八 條 其它規定
       (一) 推薦名額:各學生分會每組最多推薦二名,總額以五名為限。
       (二) 推薦截止日期:每年10月下旬。
       (三) 口頭報告日期:每年11月上旬。
       (四) 費用補助:參加競賽之會員,酌量補助報告製作費。非會員恕不補助。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教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並呈報理事長備查。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