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衡先生紀念獎學金」評選辦法
中國工程師學會「莫衡先生紀念獎學金」評選辦法
114.4.25本學會第74屆
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接受莫若礪先生捐助,為獎勵大學校院工程相關科系之優秀學生,辦理「莫衡先生紀念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評選,特訂定中國工程師學會「莫衡先生紀念獎學金」評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獎學金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目前於公私立大學校院大學部就讀之在學學生。
二、上述校院中之土木、水利、運輸、環工及測量等相關科系之優秀學生具有傑出事蹟者。
三、前一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總平均皆在八十分以上者。
第 三 條 本獎學金名額每年兩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伍萬元整。
第 四 條 獲獎者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學金及獎狀。
第 五 條 本獎學金之評選作業如下:
一、本學會於獎勵委員會下設「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評選作業小組」,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二、評選委員十九至廿五人,由召集人提名,並經獎勵委員會通過後,請理事會核定聘請之。
三、評選作業小組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將有關本獎學金申請表件發函各大學校院,請推薦候選人。
四、各大學校院經校內評審推薦候選人一名,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寄送候選人相關表件,並提供完整電子檔。
五、評選作業小組必要時得邀請候選人面談或前往學校查訪,於四月召開獎勵委員會會議前完成評選作業,並提出評選意見。
六、評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未能參加者,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出席,每人僅能代表一人,委託代表不得超過委員人數四分之一。
七、獲獎者得票率必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
第 六 條 評選結果應併評選意見提報本學會獎勵委員會複審後提報理事會核備。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