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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獎章」評選辦法

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獎章」評選辦法

112.2.20本學會第73屆
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發明之本學會正會員,特設置「工程獎章」(以下簡稱本獎),每年以一人為限,並訂定「工程獎章」評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會「工程獎章」候選人須為本學會最近連續三年有效之正會員,且未曾獲得本獎項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在工程學術上、工程技術上有顯著之貢獻或發明者。
    2. 主持工程學術機構、工程研究機構、或主辦工程建設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者。
 
第三條 各專門工程學會、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本學會個人會員五人以上,得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推薦當年獎章候選人,並附有關資料及完整電子檔,送本學會獎勵委員會「工程獎章評選作業小組」審查。
 
第四條 「工程獎章」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金質獎章及獎牌。
 
第五條 本獎之評選作業如下:
    1. 本學會於獎勵委員會下設「工程獎章評選作業小組」,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2. 評選委員三十一至四十一人,皆須為本學會有效正會員。由各專門工程學會分別推薦本學會正會員一人,並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薦四至七人,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
    3.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發函各專門工程學會、團體會員,並於本學會工程會刊上公告,廣邀各界推薦當年獎章候選人。
    4.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四月十日前完成候選人評選作業,並提出評選意見。
    5. 評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會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為法定人數。候選人經出席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過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時為合格,若候選人僅一人時,則需為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時,始為合格。
    6. 如當年無人提出候選人或提出而未獲得評選作業小組通過時,得於小組集會時由委員五人以上署名提出獎章候選人提付審查。

第六條 評選結果應併評選意見提報本學會獎勵委員會複審後提報理事會核備

第七條 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10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之會員。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