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優秀青年工程師獎」評選辦法

中國工程師學會「優秀青年工程師獎」評選辦法
110.4.22.本學會第72屆
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青年工程師會員,特設置「優秀青年工程師獎」(以下簡稱本獎),並訂定「優秀青年工程師獎」評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會「優秀青年工程師獎」候選人應合於下列條件:
    1、於當年六月六日(含)時,年齡未滿四十歲,並曾在同一機構連續服務滿三年之本學會個人會員。
    2、在工程技術實務之研究發展上或工程服務上有具體成就者。
    3、未曾獲得本獎項者。
    4、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不予受理。

第三條 各專門工程學會、本學會團體會員、工程研究機構、工程建設機構及其他工程實務機構,得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推薦當年候選人,並附有關資料及完整電子檔,送本學會獎勵委員會「優秀青年工程師評選作業小組」審查。

第四條 「優秀青年工程師獎」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金質獎章及獎牌。

第五條 本獎之評選作業如下:
    1、本學會於獎勵委員會下設「優秀青年工程師評選作業小組」,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2、評選委員十九至廿五人,由召集人提名,並經獎勵委員會通過後,請理事會核定聘請之。
    3、評選作業小組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發函各機構推薦當年之候選人。
    4、評選作業小組依候選人之主修科系和服務專長,區分為土木、機械、電機、化工四組進行資料初審。評選委員可就初審合格之候選人進行訪查,必要時得邀請候選人進行面談,於四月十日前完成評選作業,並提出評選意見。
    5、評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未能參加者,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出席,每人僅能代表一人,委託代表不得超過委員人數四分之一。
    6、評選前,各分組候選人優良事蹟,得分別由適當委員一人統一報告。每位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並以高票取十名為上限。
    7、評選採無記名投票方式,土木、機械、電機、化工四組各保障入選名額一名。

第六條   評選結果應併評選意見提報本學會獎勵委員會複審後提報理事會核備

第七條   當年度得獎人需一次繳納10年常年會費,成為本學會永久之會員。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