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7.19本學會第71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委員會根據中國工程師學會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組織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若干人,由本學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至三人,由主任委員提名之,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
四、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及秘書,每二年改聘一次,續聘得連任。
五、本委員會之會議以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惟有需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六、本委員會規程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