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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委員會規程

中國工程師學會獎勵委員會規程

109.7.17本學會第71屆
第9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係依據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組織成立。
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學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置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至十五人,各評選作業小組召集人為當然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
       提請本學會理事長聘任,每二年改聘一次,續聘得連任。
三、為專責各類獎項之評選,本委員會下設工程獎章評選作業小組、傑出工程教授評選作業小組、傑出工程師評選作業小組、優秀青年工程師評選作業小組、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評選作業小組,負責各獎項候選人之徵集及評選作業。各評選作業小組置召集人一人。
四、本委員會視需要開會,由主任委員隨時召集之。
五、各評選作業小組應按評選辦法規定期限完成候選人評選作業,送本委員會複審後提報理事會核備。
六、本委員會規程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